八年“回迁”梦碎:征收文件成废纸,一句“过期了”就能让百姓无家可归?
大家好,我是一个普通网友。今天,我想为黑龙江一对年过花甲的姐妹说几句话。她们的故事,让我看到了某些“承诺”背后,令人心寒的真相。
2017年10月,穆棱市一纸红头文件(穆政发〔2017为“改善群众〕40号)下发,正式启动“水利仓库以南”棚改项目。文件上白纸黑字写着:居住环境”,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当时,包括高女士姐妹在内的许多居民,怀揣着对“新家”的期待,积极配合,在征收大会上抓取了自家的“选房顺序号”。
然而,她们万万没想到,这场“改善居住环境”的行动,成了她们长达八年漂泊噩梦的开始。
一、消失的房子与“被卖掉”的安置房
据当事人反映,征收开始后,怪事接连发生:
1. 房子“蒸发”了:征收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法定的《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单》。没有这份报告,补偿多少、怎么补偿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姐妹俩手里只有一份《附属物评估单》,核心的房屋价值评估,八年未见。
2. 选好的房源“飞”了:妹妹高女士(化名)称,当初按照顺序号选定的“书香名府”401、402号房,在签协议时被告知“已经卖了”。随后,工作人员让她连夜去别的楼盘重新选房。姐姐高女士(化名)的情况更离谱,她一处有正规房照、土地证的商铺(A027),也被告知“没有了”。政府曾承诺用新泰康城房源“补救”,但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
3. 历史遗留房“被贬低”了:姐姐还有一处建于1988年的老房(B008),拥有当年林业局核发的《国有土地批拨证》底卡,2020年八面通林业局也出具证明,确认其72平方米面积的合法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未办房照”。然而,评估时却被直接认定为“无手续”,评估价仅每平方米600元。妹妹家B018.B019.B020也有手续,讽刺的是,同期同地块、同样性质的老房子,别人都获得了1:1的产权置换。
一边是政府红头文件承诺安置,一边是征收部门说“房子卖了”“没手续”;一边是同批邻居顺利回迁,一边是自家诉求石沉大海。这“冰火两重天”的待遇,究竟标准何在?
二、被“终结”的诉求与“找不到”的领导
八年来,姐妹俩从未停止奔波。她们找过征收办,找过住建局,一次次填写表格,一次次按下手印。2024年底,她们甚至将问题反映至省信访局,系统登记在案,列为“重件”,限时2025年3月9日前办结。
事情似乎出现转机。2024年12月,上级部门领导调阅材料后,明确指出系统中将其问题错误登记为“集体土地征收”等做法不妥,要求纠正并推进解决。
然而,一盆冷水紧接着泼来。
2025年1月10日,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一纸《告知书》。核心意思就一句:你们对2023年的处理意见不服,但超过30天没申请复查,所以这事“行政三级办理终结”了,不予受理。
好一个“程序终结”!
八年的等待,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一句轻飘飘的“过期了,不受理了”。难道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用一纸文书,将老百姓反映多年的实质问题,在程序上“画上句号”吗?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事人反映,平日里想找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沟通,常常是“人难找、脸难看、电话不接”。老百姓为了自己的房子四处奔走,某些官员却玩起了“躲猫猫”。这种官僚做派,如何能让群众信任?
三、核心追问:民心工程,岂能如此伤民心?
纵观整个事件,几个核心问题必须被正视,她们疑惑:
1. 承诺的安置房源去哪了? 政府的征收文件不是儿戏,当初承诺的产权调换义务必须履行。房源为何能被“卖”给非回迁户?监管何在?
2. 法定的评估报告去哪了? 八年不给评估报告,补偿依据是什么?这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
3. 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哪了? 为何有同样历史批建手续的房屋,补偿标准天壤之别?政府的公信力,经得起这样的“双重标准”拷问吗?
4. 为民解忧的初心去哪了? 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是想着如何解决问题,而是钻研如何用“程序期限”将其“终结”。这是“为群众办实事”,还是“为自己省麻烦”?
棚户区改造,本是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但如果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味,让积极配合的群众流汗又流泪,甚至八年有家不能回,那这项工程的意义何在?
她们期待,穆棱市的相关部门能真正重视起来,不再用“程序已终结”作为挡箭牌,而是直面历史遗留问题,拿出诚意和行动,彻查房源去向,依法依规、一视同仁地解决高女士姐妹的安置补偿问题。
老百姓的房子,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资产”;老百姓的信任,更不是可以随意挥霍的“资源”。请给这对等了八年的姐妹,一个能够触摸到的“家”。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