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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赚”来15年物业费?哈尔滨贺女士2.4万赔偿款竟“被消失”

时间: 2026年1月7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手持法院盖章的胜诉调解书,申请了强制执行,哈尔滨的贺女士(化名)本以为自己能拿回属于她的两万多元延期交房赔偿款。然而,当她最终拿到“结果”时,却哭笑不得:这笔钱,变成了一张长达15年的物业费缴费单。这张缴费单,就像一纸长达十五年的“绑定契约”,让她本应自由支配的现金赔偿,悄无声息地“消失”在了未来漫长的岁月里。

一、一张缴费单,锁住十五年

贺女士的遭遇始于新房延期交付。经过诉讼,法院在2024年作出《民事调解书》,明确判令开发商支付其赔偿款24576.40元。因开发商未履行,贺女士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强制执行等来的不是真金白银。近期,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她“收到”了解决方案,并获得了如下两张“收款单”(为保护隐私,关键信息已做模糊处理):

第一张单:金额24306.48元。收款事由为“物业费”,但“支付日期”一栏却令人震惊:从2025年8月1日,一直跨越到了2040年7月31日。这意味着,贺女士未来15年的物业费,已被一次性“强制预付”

第二张单:金额269.92元,收款方式标注为“赠送”。这笔钱,正是赔偿款总额扣除15年物业费后的“零头”

两张薄薄的单据,合在一起,就是贺女士那笔两万多元赔偿金的最终去向。一场严肃的法律诉讼,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文书,其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就这样被偷换概念,变成了一笔支付给关联物业公司的、超长期的“预付费”。

二、“能抵就不错了”,沟通中的无奈与强势

在沟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态度,让贺女士感到别无选择。

当她询问“能返现吗?”时,得到的答复是斩钉截铁的“不能返现!”

当她表示疑虑时,对方以“现在这大环境,能给你抵就不错了,很多业主都办不明白呢”来劝说,字里行间暗示这是“最好”甚至是“唯一”的选择。

关于收款单贺女士明确表示质疑:一份显示“扫码支付”、另一份显示“赠送”的财务凭证,物业方解释称开发商并未实际支付现金给物业,并称愿对此说法承担法律责任。这反而更令人疑惑,若对应的并非真实的资金流动,那这整套操作的法律实质究竟是什么?难道仅是为了在账面上完成“债务转移”?

对于那笔“赠送”的零头,以及未来十五年漫长周期中可能产生的变动,对方仅以“剩下的钱在你电脑里存着”口头告知,再无任何书面保障。

“感觉就像被绑架了,”贺女士无奈地说,“我打官司要的是属于我的钱,用来解决我的问题。现在却告诉我,这钱只能用来给他们公司交物业费,而且一交就是十五年。这跟没拿到钱有什么区别?甚至更被动!”

更让她忧心的是,房屋产权证(房本)的办理也同样被无限期拖延。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交房后720天内办证,但早已超期。这笔赔偿款本是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今被强制抵扣,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对方却只字未提。在就违约金事宜沟通时,贺女士曾提出此问题,对方回复称,未来若因此主张权利,“开发商大概率也是会以抵扣物业费的形式进行抵扣”。这意味着,开发商不仅试图用“抵扣”方式处理已决的违约金,更单方“预告”将以同样模式处理另一项持续中的违约责任。这加重了业主的忧虑:自身的多项合法权益,是否都将在“以费抵债”这一单一模式下被不断“消化”和“锁定”?

三、三重拷问:谁在给“法律白条”盖章?

贺女士的遭遇并非简单的消费纠纷,其背后折射出几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1.“执行和解”岂能变“强制消费”? 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和解,核心在于双方自愿。当债权人明确期望获得现金,而债务人(开发商)利用其关联的物业公司,单方面提出“以物业费抵债”且拒绝其他方案时,这究竟是“和解”,还是利用执行程序和信息不对称,将自身债务转化为债权人的强制消费?

2.超长期“预付费”风险谁来担? 将大额资金预存至一家企业经营账户长达十五年,其资金安全如何保障?物业公司如若发生经营不善、股权变更甚至倒闭,这笔巨款如何追索?所谓的“存电脑里”,缺乏任何第三方监管或担保,对业主而言是巨大的潜在风险。

3.企业“困难”能成为违约的通行证吗? 以“大环境”为由,要求合法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放弃现金赔偿,接受对其不利的抵偿方案,这是一种责任转嫁。法律判决的严肃性,不应因企业单方宣称的困难而打折扣。如果赢了官司却只能拿到一张“消费代金券”,司法的公信力和救济功能将如何体现?

四、这不仅是一个人的账单

据沟通过程中透露,类似情况涉及“六七个楼,很多业主”。贺女士的遭遇,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当“胜诉”无法兑现为实实在在的权益,当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以如此“灵活”地转化为另一项长期服务合同,这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信任,更侵蚀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根基。

我们理解企业经营可能面临挑战,但解决之道不应是让已受损失的消费者承担最终风险。我们呼吁,相关责任方应以诚信、合法的态度履行法律义务,将选择权和安全感真正还给业主。我们也希望,这类“以费抵债”的操作能否得到更多关注,让生效判决不再是一张难以兑现的“法律白条”。

(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沟通记录及票据撰写,相关公司信息已做必要处理。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本文转自百度百+ 号事多1k ID为: 1853628999966470 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3633152323582981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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