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土地与权益纠纷:孙太福一家的维权之路
我是顾某顺,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锦山镇居民,多年来一直为家中两名女儿(二女、三女)的土地及相关权益问题奔波维权,然而从2004年至今,二十二年过去,问题不仅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反而因多方主体的不当操作,让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一、纠纷起源:土地台账被篡改,女儿土地权益遭侵占
2004年,我发现家中二女和三女应有的土地权益出现异常,随后开始向锦山镇政F及富锦市信访办反映情况,多次奔走却始终无果。经了解,原锦山镇乡长杨某玉在任期间,牵头对村里及乡里的土地台账进行了篡改,将我家两名女儿的土地信息恶意变更,同时还联合富锦市土地局协同操作,通过官方台账造假,剥夺了我家女儿合法的土地承包权。
近期,我就土地归属问题与村会计沟通,询问同村老孙家为何耕种本该属于我家的土地,村会计明确表示,是以“机动地”的名义将该地块交由老孙家耕种。这一说法与原始土地分配事实严重不符,本质上是通过台账篡改将我家合法承包地违规定性为机动地,进而侵占我家土地权益。
二、多方串通:户口档案被抽改,粮补权益遭黑手
在土地台账被篡改的同时,相关部门还通过操纵户口档案、粮补信息等方式,进一步巩固侵权结果,阻断我们的维权路径。锦山镇派出所与富锦市户政部门相互串通,擅自抽出我家两名女儿的户口档案底卡,刻意制造出2004年时两人“无户口”的虚假证明材料,以此为借口否定其土地分配资格,为台账篡改行为找“合理”依据。
2005年,粮食补贴发放环节再次出现问题。富锦市信用社主任在粮补登记过程中,擅自将我家两名女儿的名字从粮补名单中剔除,通过“做黑二条”的违规操作,截留了本该属于我家的粮食补贴。不仅如此,村会计在2004年还存在冒领集体粮补的行为,违规领取了村里“户口在人不在”的17.8口人的粮补款项,其中就包含我家11口人中两名女儿对应的两份粮补,直接侵占了我家的合法财产。
三、维权受阻:纪检调查流于形式,历任干部索贿不作为
针对上述一系列侵权行为,我曾向乡纪检部门提交了完整的举报材料,希望能通过正规渠道讨回公道。然而令人寒心的是,自2005年起,历任纪检部门在调查结束后,不仅没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为我家挽回损失,反而纷纷主动联系当事人孙某福(我的姐夫)索要钱财。从2005年的杨某山书记,到2024年任职的镇政F书记,多位干部都曾向孙某福家索取好处,将群众的维权诉求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更令人无奈的是,现任镇书记林某友在接到举报并开展调查后,最终以“党委会名义议定”为由,声称“没有那么回事”,将此事草率了结,让多年的维权努力付诸东流,侵权行为得以继续存续。面对我的合理诉求,村书记李井升更是态度嚣张,在我明确表示若不出具土地已分配的证明就将继续上访上告时,公然宣称“你告到中央也得村里解决,爱哪里告随便”,彻底无视群众权益和上级部门的监管职责。
四、核心诉求:归还合法权益,赔偿全部损失
二十二年的奔波维权,耗费了我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也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基于以上事实,我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立即将属于我家两名女儿的两口人土地归还,并依法办理土地确权手续,明确土地归属,保障后续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2.补发二十多年来被截留、冒领的两名女儿的粮食补贴款项,足额返还全部被侵占的粮补资金;
3.赔偿二十二年來因土地被侵占、权益被侵害给我家造成的全部土地收益损失;
4.因多方主体的不当操作和不作为,给家人带来了长期的精神折磨,要求政F依法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5.对参与台账篡改、户口造假、粮补冒领、索贿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原乡长杨某玉、村会计、信用社主任、历任相关书记及工作人员等)依法追究责任,还群众一个公道。
二十二年的等待与坚守,只为维护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此事,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依规彻查全部事实,切实解决我的合理诉求,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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