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杏树村,村民龚建平为了父亲名下转出的两亩承包土地,用去六年时间,走完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全部法律程序,又在信访路上奔走至今。官司输了,地没要回来,而他手中那份被一审法院采信的借据,至今仍是唯一的凭据。
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同村村民闫锡平——龚建平的亲姐夫——向龚建平借种五节地中的两亩土地,出具手写借据:"今闫㐂平借种我五间房二亩地(十七垄),我什么时候想要就什么时候还我。"落款有"闫㐂平"签名。村委会土地台账中"闫㐂平"即为闫锡平曾用名。
一九九八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登记时,龚位贤(龚建平之父)名下五节地六亩土地被整体转到闫锡平名下。二〇〇五年闫锡平病故,二〇一二年龚位贤去世。二〇一八年,闫锡平之子闫泽民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将六亩地确权到自己名下。
二〇二〇年,龚建平两次要求闫泽民返还借种的两亩土地,均遭拒绝,诉讼至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信了借据的真实性,认定台账中"闫㐂平"即闫锡平曾用名,借据内容与一九九四年起闫锡平耕种的事实相互印证,闫泽民申请司法鉴定后因无法提供检材而撤回,未提供反证。
但法院同时认为,一九九八年后龚位贤已将五节地六亩转给闫锡平并在台账登记,龚建平是在二〇〇一年变更台账时才发现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五节地的六亩土地被闫㐂平全部转到了名下。闫泽民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判决驳回龚建平诉讼请求。
龚建平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开庭,审判长吴德刚。
庭审中,龚建平提交了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会计孙宝银证实,当年转地时仅闫锡平一人出面,未向龚位贤、龚建平核实,便自行在台账登记;村委会承认二〇一七年确权系工作失误,同意将土地重新发包给龚建平。村委会还透露,二〇二一年双方尚未起诉时均认可借据真实,闫泽民已返还十三垄,因差四垄土地才起纠纷。
审判长吴德刚当庭要求村委会三日内就"二〇〇一年龚位贤是否到场"等问题提交书面答复。村委会按期不仅提交了加盖公章、书记、原来的老会计和现任会计三人签名的两份材料,同时还提交了一份最能说明问题的视频光碟:一份确认转给闫锡平的六亩土地中确有两亩土地系借种,孙宝银证实登记时龚位贤、龚建平均未到场签字;另一份明确否认一审认定的"二〇〇一年龚位贤将其他土地转给龚建平",称该台账记载未经龚位贤签字、后未作数,二〇一七年确权系因龚位贤去世、父子从未分户,一直在一块居住。
这些最能说明问题的重要材料提交后,二审法官吴德刚未再次开庭组织质证,草率错误的就下了判决书。
九月二十七日,二审法官吴德刚曲解法律认定借据属私文书证,龚建平举证不足,无法确定真实性;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但裁判结果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引用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却断章取义回避同条第二款"有制作者签名的推定为真实"——而借据上恰恰有"闫喜平"的签名。
此后,黑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认为村委会书面答复并非当事人举证的新证据;牡丹江市检察院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认为龚建平未能证明借据真实,村委会答复涉及的二〇〇一年其他土地转让不影响基本事实认定。
四级法律程序全部走完,龚建平的诉求未获任何一级支持。
司法程序穷尽后,龚建平转向信访。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他向驻哈尔滨的中央第三巡视组邮寄材料并打电话。巡视组交办后,阳明区法院于九月十二日召开听证会。此后便陷入推诿、扯皮:柳兆斌称不知道案件在哪个部门,高喜军称没在信访,两人互相踢球。龚建平要求复印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结果,被多次拒绝。十一月六日,他到牡丹江中院信访办见尹博宏主任,对方多次让其回家等通知。截至到现在,交办案件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
二〇二六年一月,龚建平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提交材料,反映二审法官吴德刚故意否定关键证据、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剥夺质证权利等问题。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他又接到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信访办高喜军的电话和短信,内容是北京最高法院交办信访案件,他们会依法办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十五日内给告知书,他没有收到告知书,60日办结,最长不能超过90日,直到今天没有收到任何结果。当地法院是制造问题的主体,他们怎么能打自己的脸。
六月二十二日,他又向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两级法院信访严重超期、不作为、程序空转巡视组交办案件不落实。
回顾此案,几个事实不容回避。
借据真实性方面,一审已采信,村委会经多次调查确认,有在场见证人证言,闫泽民主张伪造却撤回鉴定、未提反证,二审在无新证据情况下仅以对方不认可为由否定,依据何在?
举证责任方面,证据规定第九十二条两款并列,有签名即推定为真实,二审只引第一款而回避第二款,选择性适用法律是否妥当?
质证权利方面,村委会按法庭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视频光碟能直接否定了一审核心事实,未经质证即下裁判,程序违法,正义如何体现?
信访程序方面,巡视组交办案件依法应限期办结,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结果不让复印,至今无结果。最高法院交办案件一百多天无结果。程序空转之下群众诉求如何落地?
两亩土地,对一个五十九岁的农民而言,是父亲留下的承包经营权,是一张借据背后的信任与约定。六年奔走,从区法院到省高院,从检察院到巡视组,从信访局到最高院,足迹画了一圈又一圈,却始终没有回到那片黑土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被采信的借据赢不了官司,当发包方自认失误最重要的材料未经质证便被搁置,当巡视组、最高法院交办的案件久拖不办,法律程序空转——防线是否依然坚固,值得深思。



